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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-課程專區
- 開發符合社會需求課程,建立學員在職場上需求接軌的訓練機制。
- 提昇師資及訓用合一,結合教授學術素養與實務經驗協同教學,達成訓練效果。
- 創造學以致用、持續開拓學員在職場上運用技能。
- 多角化經營教學策略,滿足學員需求,開發多元化、多樣化教育類別,學習上更具競爭力。
編號 | 2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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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名稱 | 不動產地政士培訓實務班 |
課程日期 | 2024-02-20 ~ 2024-05-21 |
課程時間 | 每週二 18:30-21:30 |
時數 | 42 |
招訓對象及 資格條件 |
凡年滿15歲以上,在開訓當日具有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(含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投保者)、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的在職勞工,即可符合補助對象 |
課程詳細資訊 | 2/20 土地法規- 一、土地法及其施行法二、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2/27 土地法規- 三、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四、地政士法及其施行細則 3/5 土地法規- 三、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四、地政士法及其施行細則 3/12 土地稅法規- 四、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五、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六、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(不動產交易部分) 3/19 土地法規及土地稅法規綜合實務演練 3/26 土地登記實務一、登記相關法規概要二、土地登記規則總論 4/2 土地登記實務一、謄本、申請書、公契登記用語與填載方式。二、土地登記之申辦與作業程序 4/9 土地登記實務三、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三編土地複" 四、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四編建築改良物測量 4/16 土地登記實務- 五、土地測量之申辦與作業程序土地登記實務綜合.實務演練 4/23 民法-4-1 民法總則及債編總論債之發生 4/30 民法-4-2 1. 民法債編總論-標的、效力、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、移轉、消滅 2. 民法債編各論-買賣、互易、贈與、租賃、借貸、僱傭、承攬、委任、居間、合夥 5/7 民法4-3 民法物權-不動產所有權、共有、地上權、不動產役權、農育權、抵押權、典權、占有 5/14 民法4-4 民法親屬編-婚姻、夫妻財產制、父母子女、監護民法繼承編-遺產、繼承 5/21 信託法民法、信託法綜合實務演練 知識: 課程包含地政士必知的民法、土地法規、土地登記與土地稅法規等專業知識,並透過實務分享與案例演練,使學員能熟知法令並實際應用。希望讓學員取得本業相關專業技能及技術訓練之服務,提高或改進工作技術與效率之促進,讓學員能在短時間內習得一技之長,又能取得國家級的認定,更能符合職場上的需求更有所用。 技能: 培養土地登記信託之專業知識與增加法制精神,在職場上能夠提升各項優勢取得地政士資格者做專業課程。地政士需通過專技普考始能執業,業務範圍為接受房地產權利人及義務人委託,代辦申請土地登記移轉之業務,代書助理則為協助辦理相關業務之得利助手。 學習成效: 1.業務素質品性提高,提高客戶信任程度 2.參加國家專業技能之認定。 3.建立良好仲介形象使在本行職業中佔有重要優勢。 劉維真 老師 經歷:國立台北大學 講師 專業:土地法制、不動產稅務及法規、土地行政管理 朱智豪 老師 經歷:長豐工程顧問公司規劃師 中華不動產知識交流協會監事 內政部核定不動產講師 崇右影音大學經營管理系兼任講師 中華科技大學建築系兼任講師 專業:不動產經紀人、地政士 駱冀耕 老師 台北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 講師 保險業法遵及法務資深主管 |
上課位置 |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28號5樓 |
費用 | 7960 |
報名網址 | https://ojt.wda.gov.tw/ClassSearch/Detail?PlanType=1&OCID=155034 |
注意事項 | 1.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網站完成報名之順序審核參訓資格,符合者依序通知,且於5天內繳交齊全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繳費及簽訂契約書者依序錄訓,逾期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。 2.受訓費用一律報名時繳交全額,缺席時數不超過總時數1/5,得已享有勞動部補助(課後由勞動部撥補助款予學員)。 3.開課日前年滿45足歲以上視"中高年齡者",享有勞動部100%補助報名費。(勞動部補助條件:三年七萬元) |
備註 | 【此課程由臺北市不動產經紀人員職業工會辦理】 報名時間 113/01/21 12:00 ~ 113/02/17 18:00 採線上報名 1.請先至台灣就業通: https://www.taiwanjobs.gov.tw 加入會員/登入會員(建議先進行會員資料維護) 2.再至在職訓練網 課程代碼:15503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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