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
回首頁 加入我的最愛 網站地圖 聯絡我們

關於本會

最新消息

活動行事曆

課程專區

法令專區

下載專區

相關連結

聯絡電話
電子信箱
服務時間
教育訓練中心
HOT資訊
。 首頁 / 最新消息
資訊宣導和分享 2021-07-01 15:37 回上一頁

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 須安排PCR檢測

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 須安排PCR檢測  |  協會小編

2021年7月1日 周四 下午3:00 2分鐘(閱讀時間)
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
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1)日表示,本土確診案例連續1週低於百人,經考量失能者家庭照顧需求,及家庭較無其他替代人力,且不致有產業移工群聚擴大傳染風險等因素,自即日起優先恢復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,得轉換由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(含期滿轉換);至於其他產業移工仍暫緩轉換,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。


指揮中心表示,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(含期滿轉換)家庭類移工應辦理以下事項:
一、安排移工核酸檢驗(下稱PCR):承接家庭類移工之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(含期滿轉換)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,檢測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。
二、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: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,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,並依勞動部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:移工工作、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」(下稱雇主指引),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,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接續處理。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,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,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。

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,新雇主若未於接續聘僱(含期滿轉換)當日,安排移工檢驗PCR,將依「就業服務法」第57條第9款規定,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,並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及廢止名額。另雇主如果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,但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,違反防疫措施,仲介公司將被依「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」規定,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

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新聞稿
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O3bkuQKuH26ZV0XXbJYucQ?typeid=9

回上一頁

本網站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 版權所有 ©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.
10074 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28號11樓 TEL:02-3322-5233 FAX:02-3393-8828 E-mail:Ld33225233@gmail.com
教育訓練中心 電話:02-3393-7778、02-3393-7768 傳真:02-2394-35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