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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宣導和分享 2022-03-21 09:51 回上一頁

勞動權益系列您不可不知的勞資爭議處理(一) - 勞資爭議處理途徑

【您不可不知的勞資爭議處理(一)勞資爭議處理途徑】

2022年3月21日 週一 上午9:00·2 分鐘 (閱讀時間)
訊息來源: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 曲立揚 專員

 

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,勞資爭議可採調解、仲裁、裁決與訴訟等途徑解決,依據類別又可分為調整事項與權利事項兩類:

(1)  權利事項: 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、團體協約、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。

(2)  調整事項: 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。

勞資爭議處理途徑比較表:

 

調解

仲裁

裁決

訴訟

調整事項

O

O

O(限勞動法)

O

權利事項

O

O

X

X

 

u  調解:

(1)  申請方式:由勞資一方或雙方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

(2)  進行方式:

l   舉行地點:地方主管機關或受委託民間團體擇一

l   由舉行會議選定之委員依雙方陳述,居間尋求和解可能

(3)  法律效力: 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,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;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,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

u  仲裁:

(1)  申請方式:調解不成立者,得經雙方同意後交付仲裁,或經雙方同意得不經調解書面提出申請

(2)  進行方式:

(3)  法律效力: 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,於當事人間,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。仲裁委員會就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,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;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,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。

u  裁決

(1)      裁決是《勞資爭議處理法》與《工會法》中,對於雇主打壓工會、影響工會運作等行為之處理手段,裁決結果經雙方合意後等同民事判決效力,如果對裁決結果有異議,則須提出行政或民事訴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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